
广东省休闲渔业与垂钓协会
垂钓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省休闲垂钓活动可持续发展服务,规范休闲垂钓赛事流程,特制定广东省休闲渔业与垂钓协会垂钓赛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休闲垂钓赛事及裁判工作组负责赛事组织、管理及裁判员培训、考核。
第三条 协会的垂钓赛事依照赛事级别分为一、二、三类赛。
第二章 赛事级别
第四条 赛事级别根据淡水钓和海钓比赛赛制、参赛人数不同进行划分。
第五条 级别划分
(一)一类赛事:由协会指导或主办的各类赛事的总决赛。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100人;海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二类赛事:由协会指导或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赛事。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80人;海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80人。
(三)三类赛事:由协会指导或批准举办的,代表处、专业委员会、会员企业组织的赛事。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50人;海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50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赛事主(承)办单位需提前至少1个月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组织机构情况、赛事规则及方案,申请书经协会审核通过后,以正式函件批复。
第四章 管理及服务费用
第八条 赛事主(承)办单位举办赛事活动期间,必须为钓手及赛事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第九条 协会根据赛事等级向承办方收取咨询和赛事服务费,用于赛事的品牌建设和审核、管理,赛事具体执行费用另计。一类赛事2万元,二类赛事1万元,三类赛事0.5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5日第三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