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休闲渔业与垂钓协会
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丰富渔业经济,为广东省休闲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特制定广东省休闲渔业与垂钓协会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会在业务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凡向协会申请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会拥有一批深耕休闲渔业的行业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咨询服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或委派。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服务范围如下:
(一)总体规划类
1.提供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项目所在区域应符合当地休闲渔业发展规划要求,规划管理科学。
(二)品牌培育类
1.组织为提升品牌价值而开展的旨在提高履行承诺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并使这一承诺和竞争优势被其顾客获知和信任的全部活动;
2.品牌基地类培育、建设;
(三)标准化服务类
1.组织专家制定及申报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为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产品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性咨询、规划服务;
(三)会议、展会类
1.引导休闲渔业产业发展,宣传休闲渔业文化,技术经验交流,产品、产业成果展示和发布。
2.展会策划与执行、会务组织。
(四)技术培训类
1.建立垂钓类裁判员队伍。
2.建立观赏水族类裁判员队伍。
3.建立导钓员队伍。
4.建立休闲渔业经营与管理人员队伍。
(五)其他
引导和带动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五条 开展咨询服务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双方商议,确定服务内容及费用,签订协议履约执行。
第六条 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联络沟通畅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服务对象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本会。
第八条 履约期间本会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会有权终止服务:
1.未按协议支付服务费用;
2.未经本会授权,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宣传推广等;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条 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需要延续合作的项目,本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5日第三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