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场是基于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海洋牧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沿海地区养护资源、修复环境、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突破口和新模式。海洋牧场建设目的,一是恢复并提高海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量、以确保渔业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二是在持续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本文总结了国内外海洋牧场发展历程与现状,以期为海洋牧场研究、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国外海洋牧场的发展与现状
通过对国外海洋牧场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可将国外海洋牧场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初期探索阶段、规模化建设阶段和生态化建设阶段。
1. 初期探索阶段(1795年-1970年)
国外有关海洋牧场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795年日本渔民用木架、沙袋制作成鱼礁投放到海域中实现集鱼效应,该做法是从沉船集鱼作用中得到的启示。日本和美国等是最早意识到人工鱼礁建设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并进行开发利用的国家,1860年,美国渔民利用木笼装入石块、废弃水泥管等作为鱼礁投放入海,显著增加了捕鱼量。1860年至1880年,美国、加拿大、俄国及日本等国家实施了大规模的溯河性鲑科鱼类增殖,随后在世界其他区域展开;1876年,日本学习美国鲑鳟鱼苗的孵化技术开展增殖放流的试验;1884年起,挪威、英国、芬兰等西方国家为应对工业发展和蒸汽船舶发展导致的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开展了“海鱼孵化运动”(sea ranching),其主要形式是渔业增殖。1900年前后,在美国、英国、挪威等国家开始实施了海洋经济种类的增殖。1932年,日本制定了“沿岸渔业振兴政策”,并于1945年9月二战结束后逐年在其沿海投放人工鱼礁;1950年,日本沉放10000艘渔船作为人工鱼礁。1968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海洋牧场的计划,并开展人工鱼礁相关技术研究。20世纪60年代末,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实施,迫使远洋渔业强国回归和经营本国沿岸海域,日本率先在沿岸海域大规模实施栽培渔业。
2. 规模化建设阶段(1971年-2000年)
该阶段,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以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为主,通过制定法律、规划和计划等推进海洋牧场的规模化建设。1971年,日本海洋开发审议会正式提出“海洋牧场”(marine ranching)概念;1971年韩国开始在沿海进行人工鱼礁投放实验;1972年,美国在California海域建成了巨藻海洋牧场;1973年韩国开始了人工鱼礁的大规模建设并建立了国立水产苗种繁育场;1974年澳大利亚在波特赫金海域建造了由70万个轮胎组成的人工鱼礁区;1975年日本颁布了《沿岸渔场储备开发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人工鱼礁的建设;1976年日本制定了《渔场整修的计划》,该计划提出以建设人工鱼礁的方式来修复日本近岸渔场;1977年,日本制定了《海洋牧场计划》,该计划提出在日本沿海均开展“海洋牧场”建设;1980年日本将海洋牧场理解为“栽培渔业高度发展阶段的形态”,同年,美国颁布了在全国沿海建设人工鱼礁的法令;1980年,Thorpe提出了“溯河性鲑科鱼类增养殖朝海洋牧场方向发展”的观点并被国际海洋增养殖专家采信。1982年韩国组织推进沿岸海洋牧场的建设;1984年美国通过了《国家渔业增殖提案》,1985年制定了《国家人工鱼礁计划》,该计划将人工鱼礁建设作为国家渔业发展的重要内容;1986年日本制定了《沿岸渔场整备开发事业人工鱼礁渔场建设计划指南》,该指南成为日本建设人工鱼礁的依据和标准;1987年日本建成了黑潮海洋牧场;1990年以后,日本的人工鱼礁建设已成为国家事业,日本政府每年投入600亿日元进行人工鱼礁区的建设,同时开展建礁规划、礁区选址、礁体设计等研究工作;1994年日本在吕麻岛建设金枪鱼海洋牧场,同年日本开发了贝壳礁(饵料培养型增殖鱼礁)投放在濑户内海冈山县海洋牧场,之后在三重、广岛、大分县等地推广;1994年-1996年韩国组织开展了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技术研究和在韩国沿岸建设海洋牧场的可行性研究,并制定了《韩国海洋牧场事业的长期发展计划(2008-2030)》,在该计划的指导下,韩国1998年开始了建设海洋牧场。1996年FAO在日本召开的海洋牧场国际研讨会将“资源增殖(或增殖放流)”视为“海洋牧场”。1999年,日本山口县开发研制了礁体高度为30m的高层鱼礁,至1997年全球有64个国家开展海洋物种增殖活动,种类数达180种。至2000年,韩国建成人工鱼礁区的面积为18542公顷,美国建成人工鱼礁区超过2400处。
3. 生态化建设阶段(2001年至今)
该阶段,国外诸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措施促进海洋牧场的建设,人工鱼礁的功能也已逐渐从单一诱鱼捕捞功能向海洋牧场资源养护和生境修复功能转变,海洋牧场逐渐向生态化转变。
2001年挪威颁布了《海洋牧场法》;2001年日本设立了《水产基本法》,2002年制定了《水产基本计划》,强化了人工鱼礁新材料开发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2005年韩国制定了《小规模海洋牧场推进计划》,该计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沿岸海域建设小规模海洋牧场70个”;2007年日本制定了《海洋基本计划》并每5年进行一次修改;2008年韩国提出了加强海藻场建设的计划,计划到2030年建成海藻场3.5万公顷;2012年韩国修订了《水产资源管理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海藻场的建设;2016年欧盟制定了《欧洲海洋生物技术路线图》,加快了养护型和可持续渔业的发展;2017年日本制定了《海洋科技研发计划》,提出高质量建设海洋牧场和发展可持续发展渔业。
2001年至今,日本通过设立法律和制定计划的方式,规范和推进生态化海洋牧场建设,此阶段日本海洋牧场研究开始向深水区域拓展,开展了基于营造上升流以提高海域生产力为目的的海底山脉的生态学研究,同时开展了深度超过100米水深海域的以诱集和增殖中上层鱼类及洄游性鱼类为主的大型、超大型鱼礁的研发。截至2017年,日本近岸超过12%的渔业海域面积已建有人工鱼礁区,共建成人工鱼礁群5886座,用海面积4.67×104km2,建造投放人工鱼礁空方量为5.396×107m3。截至2018年,韩国已建设海藻场7689公顷。
国内海洋牧场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关于海洋牧场概念最早由朱树屏于1947年5月15日在“全国水产会议上的讲话”提出,朱树屏研究员首次提出“水即是鱼类的牧场”创想并在1963年提出了“海洋农牧化”概念;1965年,曾呈奎等提出了“使海洋成为种植海藻和贝类的农场,养鱼、虾的牧场”的概念;1978年,曾呈奎再次提出发展中国海洋水产生产必须要走“农牧化”的道路。我国海洋牧场的建设可划分为初试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
1. 初试阶段(1930年-2000年)
20世纪30年代,我国在浙江和江苏沿海开展了鱼类增殖放流和标志放流试验,至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沿海开始了大规模增殖放流海洋经济鱼类、虾类和贝类。1979年,广西钦州地区投放了我国第一组试验性单体人工鱼礁,中国开始了对海洋牧场建设的实践探索。1980年,广西北海、合浦等地开展了石块、废旧船、钢筋混凝土等鱼礁投放试验;1981年,山东青岛开展了增殖型人工鱼礁试验性研究;1983年,冯顺楼将人工鱼礁建设引入海洋牧场,提出了以人工鱼礁为基础建设海洋牧场,在栖息地修复的基础上调控自然生产力,利用天然饵料进行资源增殖;1984年人工鱼礁被列于国家开发项目,并成立了全国人工鱼礁技术协作组,在全国23个试点建设人工鱼礁区。1987年,黄渤海区已建成人工鱼礁区10个、南海区已完成10多种礁型的投放试验,共投放礁体86.8万空方;1989年,冯顺楼提出,要以人工鱼礁为基础,结合人工藻场,人工鱼苗放流,建设海洋牧场。20世纪80年代,福建开展了人工鱼礁试验研究;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工鱼礁建设由于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等多种原因而中断。
2. 起步阶段(2000年-2005年)
进入21世纪,随着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养护的日益重视,海洋牧场的建设逐渐受到重视,自2000年,中国再次掀起了人工鱼礁建设的热潮。2000年,山东结合渔船报废制度,在重要渔场等海域开展人工鱼礁建设;2001年,广东以人大议案的形式推动全省人工鱼礁的大规模建设;2002年,海南省在三亚双扉石海域开始了人工鱼礁的建设;2002年,广东成立“广东省人工鱼礁研究室”,开展人工鱼礁基础科学研究;2003年,浙江出台了《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操作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广东发布了《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2005年,河北在渤海湾东部开始了海洋牧场的建设;2005年,山东成立了“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山东全省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等事宜,同年发布了《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人工鱼礁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后,全国各沿海城市均积极开展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活动,自此我国海洋牧场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2008年起,我国沿海各省市出台了多项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引领了相关地区海洋牧场有序建设。自2009年起,我国逐步完善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技术等相关标准,为我国海洋牧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指引;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了我国海洋牧场建设;2014年我国出台了《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指南》和《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2项水产行业标准;2015年起,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16年沿海各省积极探索海洋牧场用海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同年大连发布了《大连市现代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江苏制定了《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2017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海洋牧场分类》水产行业标准,发布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同年成立了农业部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2017年山东省发布了《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年)》;2017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就海洋牧场建设做出部署,分别提出了“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推进海洋牧场建设”;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2019年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布局规划(2019-2025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一批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科技团队工作站,为我国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提供系统性科技支撑,同年颁布了《人工鱼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2020年,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别提出了“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的目标;同年,我国发布了首个海洋牧场国家标准《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GB/T 40946-2021);2021年广西钦州发布了《钦州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2025)》。
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建立15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域面积2506.95km2,其中养护型海洋牧场示范区42个、增殖型海洋牧场示范区87个、休闲型海洋牧场示范区24个(见表1、表2)。
文|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重点实验室 袁华荣
文章摘自 2022年第4期《海洋与渔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