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建设,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用海选址、合理用海规模等方面为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海洋牧场用海活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实现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用海选址布局的要求和控制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重力式深水网箱型、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等装备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投礁型海洋牧场,以及以上类型的组合型海洋牧场的用海选址和控制。
《标准》提出,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需确保安全原则、疏近用远原则、生态发展原则、节约集约原则和规范合理原则,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控制用海规模,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以适宜的海域空间资源消耗和适宜的海洋环境影响服务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离岸距离和水深方面,按照《标准》,重力式深水网箱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15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3公里以上的海域;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20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10公里以上的海域;投礁型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15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3公里以上且6米等深线以深的海域;若因自然因素所限,水深或离岸距离确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市县,经严格论证,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用海规模上,《标准》按照不同类型进行了用海面积控制要求。属于装备型的重力式深水网箱分两种情况,当水深小于等于20米时,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万㎡养殖装备垂直投影面积控制在36公顷(包含锚泊系统)以内;当水深大于20米时,水深每增加1米,用海面积控制标准增加1公顷。装备型的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万㎡养殖水体控制在4公顷(包含锚泊系统)以内,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若需入级船级社,可按照船级社入级要求适当调整控制面积;投礁型海洋牧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万空立方米人工鱼礁控制在10公顷以内。对于组合型海洋牧场,用海方式不同的类型,用海面积分别控制;用海方式相同的类型,用海面积一起控制,最大用海面积为各个类型的最大用海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