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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休闲与垂钓协会副会长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5/10/14 10:03:53

广东省海洋休闲与垂钓协会是广东海洋与渔业局直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根据本会章程,副会长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副会长的权利:出席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发挥会长们的睿智和核心作用,对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审议人事安排、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可受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出席有关会议,参与本会的其他领导工作。

副会长的义务: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会费(常务副会长¥50,000/年,副会长费¥30,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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