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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高庆营:建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9/9/2 14:26:23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高庆营在118日的关于集中研究《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上指出,《规定》的修订,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以新的措施遏制渔船盲目增长,加强捕捞能力控制,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要切实把《规定》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解决实践中的渔船管理难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新体系。”

渔船管理是广东

渔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当前,我国渔业发展形势、任务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放管服’改革也在深入推进,原《规定》已不适应渔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新《规定》的出台适逢其时。”高庆营指出,广东是渔业大省,也是全国渔船最多的省份。据统计,2018年广东省渔船总数49773艘,其中捕捞机动渔船44950艘(包括海洋31549艘,内陆11118艘,港澳2000艘,远洋283艘);辅助船4823艘。“渔船管理是现阶段广东省渔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渔船数量和功率控制以及捕捞许可管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的重要手段。”高庆营说。

高庆营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渔船控制制度逐步完善,渔船规范建造、定点拆解、合法生产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渔船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现象,如非法造船、无证捕捞、船证不符、无序流动、异地挂靠、涉渔“三无”船舶等,给渔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监管造成很大困难,捕捞强度居高不下,渔业资源衰退问题仍在持续。

广东将启动本土《规定》修订

高庆营透露,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于今年启动《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确保与新《规定》相互衔接,从而给予本土渔船管理更多的发展空间,彻底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譬如,逐步将现有临时证渔船纳入基本证渔船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等渔船的管理,严格限定许可证发放范围,明确分类清理的条件和要求,公布行政审批流程,将上述渔船的申请、发证纳入规范管理。

根据新《规定》,高庆营提出了七大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强化渔船分区作业管控,严格限定作业区域,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在禁渔区线外侧作业, 且不得跨海区界限生产,同时要保护传统渔民权益,禁渔区线内侧应为小型渔船作业场所, 大中型渔船原则上不得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

第二,要强化渔船属地管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申请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进行,严禁大中型渔船跨海区买卖,严禁小型渔船跨省买卖,减少异地挂靠。第三,要强化渔船源头管控,严格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加强渔船建造和修造船厂及柴油机制造企业的监管,严禁非法造船和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功率,严禁审批制造“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

第四,要扶持壮大渔民合作组织,赋予其一定管理权限,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参与捕捞业管理的基础作业,在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时,必须提供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第五,要建立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确保国内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审批与捕捞渔船规模相衔接、相匹配。

第六,要强化渔捞日志管理,细化渔捞日志的内容,以及填写、提交、核查等操作程序,落实违规处罚措施,大力推广电子渔捞日志,确保渔捞日志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全面推行“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措施奠定基础。

第七,要加强内陆渔船管理,抓紧制定内陆渔船分类标准,并对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及管理作出规定。

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确保措施落实

高庆营指出,目前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是制度不够完善、不够科学造成的,但很多是没有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有的甚至是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造成的。“执法监督管理是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不然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高庆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违反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建造渔船、无证捕捞、使用假船名标识及“套牌”渔船、骗取或伪造渔船证书证件以及“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同时,要加强渔政渔港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发挥渔政渔港队伍在行政执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养护管理和渔船渔港船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在渔政渔港执法与渔业管理职能衔接一致。

广泛、深入开展新规宣传

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是渔业管理最基本的制度,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的关系,又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涉及渔业系统内各方面的关系。“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是衡量渔业管理能力大小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高庆营指出,此次公布实施的《规定》,对提高新时期渔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庆营要求,省、市、县各相关人员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纳入2019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经办人员认识水平。要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争取渔民群众对规定最广泛的支持,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持证生产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使广大渔民群众熟知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参与捕捞业管理的积极性。要重视社会媒介和社团组织对渔业管理的支撑作用,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解读,吸引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关心渔船管理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今年既是渔业油补政策调整的收官之年,又是《规定》公布实施的开局之年,需要大家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确保在‘十三五’期末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适应新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渔船管控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新体系。”高庆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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