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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给力!2020年粤3亿专项资金“输血”海洋六大产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

发布时间:2019/9/2 14:26:45

8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要求,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公共服务等(以下统称海洋六大产业)海洋产业发展,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国产化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六大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沿海经济带建设,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迈出扎实步伐。


支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一核一区一带”区域发展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充满活力的沿海经济带,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创新与产业发展,包括促进海洋六大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海洋公共服务提升。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并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专项对粤东粤西沿海市的申报项目或在粤东、粤西沿海实施的项目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在海洋电子信息专题方面,支持广东省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基础性海洋电子信息技术研发,对一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的海洋电子信息装备进行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海洋电子信息产品,形成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专题经费45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2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5个。

在海洋工程装备专题方面,顺应海工装备深水化、绿色化、智能化、集成化产业趋势,着力培育发展海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在深海资源开发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核心配套系统设备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增强海工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建设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体系。专题经费8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6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 个。

在海洋生物专题方面,发挥广东省海洋生物科研技术优势,推动海洋生物重点领域的研发及应用推广,强化海洋养殖瓶颈技术、海洋生物医药及基因工程技术攻关,推动广东省海洋生物产业朝多元化、高效利用方向发展。专题经费34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个;一般项目200万元,设置项目7 个。

在海上风电专题方面,鼓励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广东省海上风电科研技术优势,加快培育海上风电机组研发制造、船机装备研发制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推动新装置、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海上风电产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广东省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专题经费5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3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个。

在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专题方面,夯实产业基础,逐步构建天然气水合物上下游产业链,突破产业化技术难点,推动广东省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实现突破,重点支持对可燃冰高效开采的专用装备制造和全开发工程技术研究,逐步实现原创性的安全、经济和高效开采技术的突破。专题经费4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2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个。

在海洋公共服务专题方面,重点围绕广东省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海洋生态和海域海岸带修复、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等领域开展海洋战略研究,加快推动数据有效共享和发展要素自由流动,初步构建海洋公共服务集群。专题经费5100万元(含管理费300万),其中重点项目:500万元项目5个;一般项目20个,具体100万元标准的项目17个,200万元标准的项目3个。


申报主体向产学研倾斜


《指南》对申报单位作出明确要求,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但海洋公共服务专题海洋经济发展创新专项评估不受此限制。各方需明晰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

《指南》指出,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而且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除软科学专题外,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限报3项,其他法人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限报2项。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限报10项,联盟成员单位可适当增加12项。各沿海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汇总辖区申报单位的项目清单报省自然资源厅;中央驻粤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超过3个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将项目汇总清单报送给省自然资源厅。




(新闻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海洋与渔业杂志,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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