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349号公告,对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了修订。为此,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专访,现将内容刊载如下,供大家及时了解掌握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相关情况。
问: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农业农村部分别于2011年3月、2015年11月和2018年1月发布农业部第1562号公告、第2315号公告和农业农村部第108号公告,修订了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船网工具指标证书证件样式。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渔船电子证照工作的启动,对渔船证书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7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对《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部分渔船证书证件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渔船电子证照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启动了渔船证书证件样式的修订工作,并充分征求了各省(区、市)渔业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2020年7月31日,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草案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第2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349号公告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外国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依法规范、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原则,主要围绕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对海洋和内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方便渔民群众,减轻基层负担。、
问: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修订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大、中、小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基本、临时、专项(特许)和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洋)、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远洋)、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陆)等。同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外国渔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捞日志》。港澳流动渔船的证书证件样式暂不作调整,休闲渔船证书证件样式另行公布。
问: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相关业务办理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根据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有关要求,结合渔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合并了部分证书证件样式,同时补充了《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捞日志》等证书证件样式。调整后,渔船证书证件样式种类保持不变。
一是精简部分证书证件内容。删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中证书办理情况,精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和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中签发人签字,去除拆解证明中的拆解厂盖章部分等内容,实现让渔民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由原来的国籍登记证书、渔船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三证合一”变为国籍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两证合一”。
二是统一部分证书证件样式。国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由6种合并为3种,分别为:渔业捕捞许可证(海洋大、中型/小型/临时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海洋大、中型/小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删去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纳金额的记载内容,持证须知部分不再作为证书样式,而是统一编制印刷后放入证书封皮内作为参考。统一海洋和内陆渔船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样式,但“船舶呼号”、“MMSI”、“造船厂名称”、“造船地点”、“净吨位”在内陆渔船证书中不作为必填项。首次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外国渔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捞日志》样式。
三是更新部分证书证件内容。根据型谱废止、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调整、电子证照推进等相关要求,相应调整了相关内容。删去渔船参数“机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正文增加“制造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的渔船柴油机主机总功率不得超过‘双控’功率”的表述。为便于电子证照推进,加快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删去相关证书上主管机关套印公章的部分。此外,为便于实际操作,调整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租赁登记”“抵押登记”的套打格式;将所有渔船证书证件中的“船舶识别码”修改为“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并为必填项。2018年机构改革后,渔船检验相关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删除渔船检验相关内容。
四是统一证书证件纸张封皮。除《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外,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纸(210mm×297mm)专用防伪纸,双面形式打印,制式纸张种类由15种精减为3种;渔船相关证书采用《渔业船舶证书》通用统一封皮,证书封皮内含透明PVC内页,渔民可以将所有渔船证书证件放入统一的证书夹,改善原“一证一只夹、一船一袋证”的情况。
问:落实公告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修订后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生效前后,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宣贯,让渔民群众广泛知晓,提前准备。另外,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样式要求对系统中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进行修改,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号第34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电子证照推进、加快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修订)《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附件1),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外国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渔船证书证件外,所有渔船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时应采用新样式。2011年农业部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有关证书样式(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和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修订后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
2. 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水产(ID:fishery1958),2020-11-09)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011/t20201106_6355925.htm